安徽农垦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2869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4年,下达安徽农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前批次项目资金2813万元,任务面积28.13万亩(详见附件2)。2024年,安徽农垦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80万亩,折合任务面积64万亩(详见附件3),全面落实项目资金使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安徽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在地方托管服务的土地(不含农场范围内土地和对外流转土地),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高粱等重要农产品,为当地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支持环节。项目优先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将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集成服务技术作为重点,选择2个或者2个以上环节进行支持。要根据托管服务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高产新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生物肥、深耕深翻、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开展单环节服务。对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单一耕种收服务环节,不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安徽农垦集团所属对地方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全资、控股企业或参股1/3以上企业)(附件2)。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为确保服务对象受益,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为体现政策的差异性,根据分类施策原则,突出支持小农户,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的补助标准比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上降低约20%(示例:某环节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则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亩),服务费的降低标准均为补助标准的5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价格、补助标准、降低后服务价格均需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农垦各实施主体单位在地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遵循当地市场价格体系,严禁以项目名义搞恶性低价竞争,扰乱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
(五)补助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支持方式。项目补助资金按实际验收合格作业量计算补助面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农垦补助对象。
(六)服务联合体服务组织要求。鼓励农垦实施主体单位整合当地农机、农资等资源要素,组成服务联合体,发挥农垦“资金+技术”优势,带动当地服务组织共同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组成服务联合体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2.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
2.1 对于提供农机深耕深翻、播种、施肥服务的,应至少具备6台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及相应的机具;
2.2 对于提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应至少具备6台及以上自走式植保机或6台30L及以上无人植保机;
2.3 对于提供育秧插秧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车间和秧盘、流水线设备,至少具备流水线一条,秧盘20000张,插秧机6台及以上;
2.4 对于提供烘干仓储服务的,应具备低温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次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仓储库容3000吨及以上。
3.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 主动接受省农垦局和农垦实施主体的监管,且录入“中国农业服务平台”。
5. 具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项目相符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各实施主体单位与服务组织组成服务联合体的应报省农垦局农水处备案。
(七)“作业服务券”试点。拟在龙亢农场徐圩乡梨园村(0.9万亩)试点“作业服务券”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服务券”是一种专门用于抵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费用的凭证。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联合安徽农服龙亢农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印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服务券”,如深耕深翻作业券、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券、烘干收储作业券。
安徽农服龙亢农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后,将“作业服务券”发放给接受服务的农户,相应作业环节完成后,并经农机手和农户签字确认后回收对应“作业服务券”,在最终结算时按照补助标准给予服务费用减免,让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实惠,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宣传效应。
(八)补助环节及资金安排。2024年下达安徽农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计2813万元,依据农垦18家单位生产实际,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生产环节:
1.深耕深翻,计划服务面积22万亩,折合任务面积8万亩。
2.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计划服务面积5万亩,折合任务面积1.4万亩。
3.施用有机生物肥,计划服务面积3.6万亩,折合任务面积1万亩。
4.测土配方施肥,计划服务面积17万亩,折合任务面积4.6万亩。
5.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计划服务总面积240万亩,折合任务面积24万亩。
6.统一烘干收储服务,计划服务总面积91万亩,折合任务面积24万亩。
各地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参考附件3(安徽农垦2024年度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方案、计划下达阶段(2024年1-2月)。省农垦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各实施主体单位申报计划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实施计划。省农垦局将对项目各实施主体单位在安徽农垦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签订服务服务合同阶段(2024年3-8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自身农业生产实际,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作业任务和质量标准。
(三)服务联合体服务组织遴选(2024年3月-6月)。组建服务联合体的农垦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对服务组织的相关要求选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遴选可参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服务组织推荐目录,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择强选取联合体服务组织。各实施主体单位与服务组织组成服务联合体的应报省农垦局农水处备案。
(四)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24年3月-11月)。根据各实施主体单位确定的服务作物种类和环节,推广应用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规范化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五)作业落实、核查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实施)。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实施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及时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并在作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各实施主体单位在单个补助作业环节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垦局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对各作业服务环节进行考核验收。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六)兑付补助资金。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各实施单位在通过省农垦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后,并在农垦信息网网站和项目实施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七)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局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水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实施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区域,不得与项目实施所在县发生项目重叠行为。省农垦局将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农垦局积极支持协助各实施主体单位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全面掌握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职工、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农垦局农水处、财务处、审计室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禁项目转包、分包。
(四)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各实施主体单位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严格资金监管。省农垦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同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可自筹经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总结验收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要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终端作业监测数据将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安徽农垦信息网公开公示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水处和财务处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实施主体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水处服务监督电话:0551-68166832
财务处服务监督电话:0551-68166856
附件1: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2:安徽农垦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