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来青岛游玩在景区厕所丢失手机,被工作人员捡到索要600元,否则不给手机。”一事引发热议。青岛有关部门回复称,已退还支付的费用。同时,对该涉事业户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该摊位停业整顿处理。
针对此事,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周龙花律师告诉洪观新闻记者,作为景区的工作人员,因其本身就是景区服务者的特定身份不宜索取费用,如果因失主不给好处就拒不归还手机且据为己有的话,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事件回顾:游客游玩遗失手机 被工作人员索取600元好处费
7月4日,一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我们是河南游客,7月2日来山东青岛金沙滩游玩,在景区厕所丢失手机,被景区工作人员捡到。让我们不可思议的是,该工作人员索要600元好处费,否则不给手机。无奈我们只能乖乖掏钱。”
该网友还表示,“青岛是个开放的现代化城市,出现如此不文明行为,我们感到意外。”
7月14日,青岛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称,“现已退还您支付的费用。同时,对该涉事业户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该摊位停业整顿处理。因此事给您带来不好的旅游体验,向您表示诚恳歉意。”
“下一步,景区将继续加强经营业户的管理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培训,全力维护景区旅游市场形象,坚决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韩漫网站
律师说法:景区服务者索取此项费用 或涉嫌构成侵占罪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周龙花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这方面考虑,捡到手机是可以向失主索取一定的费用,但本案中工作人员索取600元费用过高,且作为景区的工作人员因其本身就是景区服务者的特定身份也不宜索取费用。如果景区工作人员不给好处就拒不归还手机且据为己有的话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记者快评:淳朴和温暖是景区最好的口碑
归还失物索酬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该不该奖励归还失物者,持肯定意见的人恐怕是大多数,只要价格合理,让行善者受益也能鼓励更多的人行善。
但在本次事件中,当游客在景区遗失物品且工作人员拾得的情况下,景区工作人员作为景区的服务者,如果能主动联系失主归还物品,或者在失主上门以后,无报酬归还失物,事件的发展将完全不同。
美好的风景让人流连忘返,热情的服务更会让人记忆深刻。为游客多做一些、提供更为周到和温暖的服务,不仅不会落个批评教育且停业整顿处理的下场,还能在口口相传中铸就最珍贵的口碑,为景区发展锦上添花。
洪观新闻·全媒体记者 胡萧韩漫
来源: 洪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