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庆木材综合工厂
关于办公用品、长途电话、电报批准手续及开支规定
我厂办公费用、长途电话、电报等费,本年一月至九月据不完全的统计开支四千五百八十三元四角四分大大地超过了应开支控制数无形之中增加了产品成本和影响上缴利润,特别是不符合党提出的多快好省及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这是党和人民群众不允许的。为了及时扭转这种现象,现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立即认真贯彻执行。
1.办公费用仍按原规定每人每月壹元计标开支,但为了确实不超过控制数,每人每月只按九角计标开支,扣一角由行政办公室调整使用。
2.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本着节约原则,能代替者尽量不买,坚决反对买高级用品养乐多阿姨。
3.确实必须开支,但又超过计划,应写报告说明理由,由厂长指定的负责人批准方能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4.长途电话。确需打长途电话必须拟好提纲,经本科室领导人签注意见报请厂长或厂长委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挂号,否则电话室有权谢绝。
5.为了因公外出的同志工作方便起见,在出差前必须提出预算养乐多阿姨。经批准方能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6.电报。确实事情紧急,必需用电报才能适合需要应先拟好电稿。经本科室领导及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送厂长及厂长委托的负责人批准方能发出。
7.党群部门由书记或政治处主任委托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
8.因公外出的同志,有事联系尽量用信联系,若事关紧要确需打电报时,应尽量简列字数,但禁止用电报汇报工作。
9.私人不论打长途电话、电报一律到邮电局,本厂不予代办。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1964年11月4日